缺陷股权转让是否有效,是否有相关法律法规

编辑:吴律师 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 发布于2023-09-18 17:21
瑕疵股权转让的效力有:1、受让人明知或者应知出资瑕疵而接受转让的,双方股权转让协议应当认定有效;2、受让人未告知或受让人不明知是为瑕疵股权的,受让人可以由主张撤销转让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八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受让人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责任后,向该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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瑕疵股权转让的法律效力:
1、受让人明知或者应知出资瑕疵而接受转让的,双方股权转让协议应当认定有效;
2、受让人未告知或受让人不明知是为瑕疵股权的,受让人可以由主张撤销转让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八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受让人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责任后,向该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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瑕疵股权转让的效力具体如下:
1、受让人通过合法方式取得股东资格,受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股权存在瑕疵的,应当对股东的出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2、原股东就转让部分丧失股东权利;
3、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八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受让人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责任后,向该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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